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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是沪上知名并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创建于1996年,在全国第一次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之时就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殊荣,仅以此表彰在法律服务领域有杰出成就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2002年-2010年连续四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在金融、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外商投资的法律服务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上海总所以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定位,聚集了一批曾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的律师,能糅合和理解不同的不同法系特点和文化背景,熟练运用英语、韩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等多种法律语言为客户提供服务。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首家分所,是经江苏省.........【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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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指南

不起诉处理如何通知嫌疑人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7日 太仓寻衅滋事罪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太仓寻衅滋事罪律师 ,现执业于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不起诉处理如何通知嫌疑人

  当发生了某些情况被检察院带走之后,能否被起诉就要等通知了。但是很多人都在担心着过一天,就是子啊等检察院的最后结果。那么不起诉处理如何通知嫌疑人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不起诉处理如何通知嫌疑人呢如果达到相关的条件,检察院会决定不起诉,不起诉是通过书面文件通知嫌疑人的。


  哪些情形适用检察院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中国《刑法》第76条、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的对象,追究其刑事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不起诉处理如何通知嫌疑人的相关内容。对于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打大家最好是做个了解,这样才能清楚自己犯的事是否会被起诉,心里也有个底。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咨询专业律师。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下面就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附条件不起诉含义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附条件不起诉相关条件


  1、适用条件


  实体要件: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5、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程序要件:


  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2、决定程序


  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举行不公开听证会。


  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后,应当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在3日以内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当面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告知考验期限、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并制作笔录附卷。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检察院应当作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3、考验期内的监督考察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检察院可以会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有关人员,定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下1年以下,从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考验期不计入案件审查起诉期限。


  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考验期。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下列矫治和教育:


  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


  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


  不得进入特点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通信,从事特定活动;


  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接受相关教育;


  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的禁止性规定。


  4、考验后的处理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实施新的犯罪的;


  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前,检察院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5、救济途径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提起复核、被害人可以申诉。


  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前,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被害人对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和不起诉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不适用刑诉法第176条关于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规定。


  6、期限计算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自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计算,自考验期限届满之日起或者检察院作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恢复计算。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附条件的不起诉的相关含义和适用条件在上文已经给大家做了详细的说明,希望大家看完以后有所收获,如果大家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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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太仓寻衅滋事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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