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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是沪上知名并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创建于1996年,在全国第一次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之时就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殊荣,仅以此表彰在法律服务领域有杰出成就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2002年-2010年连续四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在金融、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外商投资的法律服务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上海总所以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定位,聚集了一批曾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的律师,能糅合和理解不同的不同法系特点和文化背景,熟练运用英语、韩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等多种法律语言为客户提供服务。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首家分所,是经江苏省.........【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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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强制执行申请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2日 太仓寻衅滋事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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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1.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其包括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阶段、告诫阶段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阶段。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义务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也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首要环节。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必须符合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事实条件,是指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必须以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前提。法律条件,是指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只能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作出。没有被授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通常情况下,还应当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前一段时间内,将执行决定送达义务人。告诫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执法机关向义务人发出告诫通知,要求和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告诫期满后,义务人拒不履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其履行的义务,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即产生效力。行政执法机关应按一定的程序实施行政执行决定。

2.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也包括强制执行决定、告诫和实施三个主要部分。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还有自己的特点。第一,申请。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没有行政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无从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执法机关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提交申请书、行政处理决定书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第二,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从法律和事实两方面审查。如认为行政处理决定决定正确,执行申请合法,人民法院应立案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将决定通知申请机关。如认为行政处理决定由错误或违法,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将执行申请书退还申请机关。第三,命令义务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向义务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命令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则由人民法院对其实施强制执行。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司法主导型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即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力执行为例外。其直接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该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条件有哪些

强制执行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律师: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 [江苏]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太仓寻衅滋事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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