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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是沪上知名并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创建于1996年,在全国第一次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之时就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殊荣,仅以此表彰在法律服务领域有杰出成就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2002年-2010年连续四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在金融、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外商投资的法律服务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上海总所以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定位,聚集了一批曾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的律师,能糅合和理解不同的不同法系特点和文化背景,熟练运用英语、韩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等多种法律语言为客户提供服务。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首家分所,是经江苏省.........【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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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

××××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8日 太仓寻衅滋事罪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终止审理用)
(××××)×刑×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现已死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于××××年××月××日死亡。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根据已有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
  “本案终止审理,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根据已有材料尚难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律师: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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