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8月26日 太仓寻衅滋事罪律师
许多人关于庭前审查会存在许多疑问,有些庭前审查是程序性的,有的则是实体性的,那么有人就会问了庭前审查有何作用?在公诉案件中庭前审查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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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必须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范围是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的4项内容,简单说就是对于起诉书中有无明确的犯罪事实并且是否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具有就应当开庭审判。
2、公诉案件经过审查要作出相应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里规定,经过审查对于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3、就是人民法院审查的期限有多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7天,在受理检察院的公诉以后,人民法院作出不同处理,应当在7日以内审查完毕,这是指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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