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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是沪上知名并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创建于1996年,在全国第一次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之时就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殊荣,仅以此表彰在法律服务领域有杰出成就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2002年-2010年连续四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在金融、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外商投资的法律服务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上海总所以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定位,聚集了一批曾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的律师,能糅合和理解不同的不同法系特点和文化背景,熟练运用英语、韩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等多种法律语言为客户提供服务。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首家分所,是经江苏省.........【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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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怎么认定的?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6日 太仓寻衅滋事罪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太仓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规定是怎么样的



  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及相关法律.


  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1、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2、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3、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5、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6、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二、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

  是依法审判由省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依法审判由省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案件;审理本院终审和中级法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执行依法由省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是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指导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监督、指导的形式主要是办理上诉、抗诉、申诉到省法院的案件,研究、制定指导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司法文件,指导全省法院开展审判改革工作,安排部署全省法院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重大、专项活动等。同时,还对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负有监督、指导和管理职责。


  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第16条规定,最高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法院是全国最高的审判机 关。主要任务是对全国各级各类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运用司法解释权对审判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具体应用问题进行司法解释,以及审理不服各高级法 院裁判而提起的上诉的案件。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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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怎么认定的

  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概念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怎么认定的

  根据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组成

  根据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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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太仓寻衅滋事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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